澄办发〔2015〕6号
各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城关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各双管单位:
《澄城县镇(办)和县级部门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》已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,切实抓好落实。
一要公示公开,接受监督。各镇(办)、各部门要及时将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制作成版面,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,接受干部群众监督。
二要注重平时,序时推进。各镇(办)、各部门要强化时间观念,注重平时考核,加强对目标任务的日常管理,及时跟进,实时掌握,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,要分析研判,综合施策,及时改进,全力保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。
三要主动作为,创新创优。各镇(办)、各部门要牢固树立“见红旗就扛、见第一就争”的思想,在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,要主动作为,勇于担当,积极创新创优,打造一批在全市、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亮点工作。
四要明确时限,按时上报。坚持实行月报送、月通报制度,各镇(办)、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,于次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个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考核办。承担单项指标考核的县级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,每月对各镇(办)、各部门相应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,并将考核情况于次月10日前报县考核办。凡不按要求报送或弄虚作假造成考核失真的,将根据《考核办法》予以扣减分,并计入年终考核综合得分。
附件(点击下载):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
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5年5月14日